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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机预定说明

租赁协议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12/2     浏览次数:    

  新生代(上海新生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同)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为明确新生代及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定义

1. 承租方:指与新生代签订《授权委托书》的公司(或机构,下同),即最近一次审核成功的免押金材料中的公司;

2. 承租方之申请人,或申请人:指与新生代签订《授权委托书》的公司负责人,即最近一次审核成功的免押金材料中所上传的身份证照片对应的个人,可以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员工或其他有权代表承租方的个人;

3. 订单:指承租方在和上海新生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草合同签订合同、并经新生代确认;

4. 租金:指最终订单中所标明的月租金合计金额;

5. 租期:指最终订单中所标明的租赁起始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之间的周期。


第二章 租金

1. 承租方每月交纳下月租金。其中首月租金在下单时交纳,此后每月租金付款日为每月23日。若最终订单中有明确每期租金付款日的,以订单中为准;

2. 在每月租金付款日,新生代计算机系统将自动从承租方在新生代的注册账户中扣除下月租金。承租方应在租金付款日前保证账户中有足够金额,以免造成租金交纳逾期;

3. 若承租方未在租金付款日交纳下月租金或保证账户中的金额不足的,逾期5个自然日以上的,新生代将按天收取滞纳金。每日滞纳金金额为欠款金额的千分之一,每日累积。期间新生代可以同时冻结承租方的注册账户,不退还任何押金、租金或充值金额;

4. 承租方同意,当出现拖延交纳租金的情况时,新生代有权停止承租方所租赁设备的正常使用,并保留无条件收回租赁设备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或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 若设备在租赁期间严重损坏,且不在订单中约定的保修范围内,新生代有权在提供维修的同时向承租方收取维修成本费用;

6. 若设备在租赁期间因任何原因丢失或灭失的,承租方应按订单中的应付押金金额(未免押金之前)予以支付偿还。不足部分,承租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设备提前归还

1. 对于支持随租随还的二手电脑设备,若承租方在正常使用并交纳6个月租金后退回,将不收取任何随租随还费用;若承租方在未交满6个月租金之前退回,则须交纳额外3个月租金作为随租随还服务费;

2. 对于支持随租随还的全新设备,若承租方在正常使用并交纳满6个月租金后退回,将不收取任何随租随还费用;若承租方在未交满6个月租金之前退回,则须交纳额外3个月租金作为随租随还服务费;

3. 对于不支持随租随还但支持租完归还的设备,承租方须待租赁期满后才能退还;若承租方提前退还设备,则新生代将收取剩余租赁期未交纳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

4. 对于仅支持租完即送但不支持租完归还的设备,承租方须按订单约定交纳全部租金;若承租方提前退还设备,也须按订单约定交纳全部租金;

5. 在订单约定租期结束前承租方提前退租产生的运费,以及由于承租方人为故障导致的设备退回维修所产生的运费,均由承租方承担运费。若是正常硬件故障或正常租期结束导致的机器退回,由新生代承担运费。


第四章 新生代权利与义务

1. 按本协议约定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2. 在租赁期间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3. 对承租方及申请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4. 对于租赁设备在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给予免费维修;

5. 向承租方交付运行正常的设备,保证硬件配置和承租方在订单中标明的一致;

6. 当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新生代有权收回租赁设备、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7. 新生代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设备引发的任何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影响企业商誉,以及其他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章 承租方权利与义务

1. 在租赁期间拥有租赁设备的合法使用权;

2. 使用租赁设备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按协议之约定向新生代交纳租金;

4. 在租期结束时,应向新生代主动归还租赁设备。租赁设备应能正常使用,各部件完好,且其硬件应与订单中硬件配置一致且未被私自更换,设备硬件外观及功能运行正常;

5. 妥善保管租赁设备;配合新生代保障设备性能的各项工作;

6.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设备;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设备硬件任何部位或部件;

7. 应由新生代客服人员或在新生代客服人员指导下进行租赁设备的操作系统软件重大变更,如操作系统软件重装等;

8. 承担由于违反本条1至7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9.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设备修理的损失;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设备或其他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租赁设备丢失或灭失造成的损失。


第六章 申请人责任及义务

若承租方无法按本协议之约定交纳租金、服务费或违约金,或归还设备,则申请人应继续承担相应责任及义务。

1.若承租方无法按时交纳租金,申请人应按协议交纳租金;

2.若承租方在租期结束前归还设备,且未按约定交纳随租随还服务费或违约金,申请人应按协议交纳随租随还服务费或违约金;

3.若承租方无法按协议归还设备,申请人应按协议支付押金;

4.若归还的设备严重损坏,且拒不按协议偿付维修费用,申请人应支付维修费用。


第七章 失信客户的处理

1. 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该承租方将被认定为失信客户:

1)逾期1个月不支付设备租金;

2)按约定应当归还设备,但拒不归还;

3)在租期结束前提前归还设备,但不按协议支付随租随还服务费或违约金;

4)归还的设备严重损坏,但拒不按协议偿付维修费用。

2. 承租方同意,对于因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被认定为失信客户的,新生代将有权利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措施:

1) 不接受失信客户的服务需求;

2) 将失信客户公司信息及相应的申请人个人信息在新生代网站公布;

3) 将失信客户公司信息及相应的申请人个人信息在互联网其他网站公布;

4) 将失信客户公司信息及相应的申请人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机构;

5) 向公安机关报案;

6) 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报请将失信客户的身份信息及相关公司信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公布。

3. 承租方同意,因新生代对失信客户采取的任何措施给失信客户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该承租方自行承担,新生代概不负责。


第八章 争议处理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所有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该争议将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应依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3.仲裁进行过程中,新生代和承租方将继续执行仲裁部分以外的协议其他部分;

4.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仲裁相关的费用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用)均由败方承担,或由仲裁庭另行确定。


第九章 附则

1.本协议一切解释权归新生代所有;

本协议作为新生代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租方同意使用新生代的设备租赁服务,即表示同意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之权利和义务,并承诺认真遵守;

2.新生代可以根据业务需求对本协议进行调整,并及时在网站进行公布。承租方有义务及时查看和了解最新修改内容,并同意遵守新生代修改和调整后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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